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工作是伴随整个诉讼始终的,大体分为以下步骤:1.诉前调解:诉前调解就是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你到了提起离婚诉讼,有可能不会直接给你立案,而是先收下你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诉前调解法官会通知被告,询问基本情况,并采用不同形式对双方都进行调解,如调解成功离婚,出具调解书,如调解和好,则不收取任何费用。2.庭前调解: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大部分的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3.诉中调解:对于第一次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继续深究,而会直接进入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