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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组织卖淫人员,但仍为其运输人员的帮助,甲成立组织卖淫罪

涂** 广东-广州 消费权益咨询 2021.03.05 20:42:21 406人阅读

组织卖淫人员,但仍为其运输人员的帮助,甲成立组织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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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甲方的行为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根据《决定》
第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如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依照《决定》
第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有具体的罪状和单独的法定刑,应当确定为的罪名,适用单独的法定刑处罚,不适用刑法总则
第二十四条关于从犯的处罚原则。

2021-03-05 20:4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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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1. 协助组织卖淫罪分两种情况: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 2. 卖淫者违法程度较轻,处10-15日行政拘留和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者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2024.08.10 203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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