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仅涉及到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也涉及到业主。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的当事人 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
(二)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四)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
(五)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
(六)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争议处理、物业管理用房、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归属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专业解答高空坠物侵权责任主体包括:建筑物的使用人、加害人以及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如果是行为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专业解答从建筑物上扔物体或从建筑物上掉下来的物体对他人造成损害,很难确定具体的侵权人,除非可以证明他不是侵权人,可能是造成该建筑使用者损害赔偿。如果不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所有涉案高层建筑的住户都有受到损害的可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高空坠物诉讼主体包括:审判机关、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我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上述所说的物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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