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写明“产权归属于出让方”,但经法院核实,出让方名下并无房产。致使受让方交付转让费,而没有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出让方的这种行为涉嫌诈骗吗?
您好,若存在欺诈、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况,可以通过诉讼主张合同无效;如确认合同无效,可要求返还您应有的款项。 可以电询
涉嫌合同欺诈,可以协商撤销合同
您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您好,我是孔民律师,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需要看具体情况,有些房产可能目前法院无法查询到。
这种属于合同欺诈,是可以以此为由撤销合同的,
宅基地实行审批制度,赠予与此矛盾抵触,没有法律意义,即不能赠予或者“赠予”后并没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房子和宅基地是并存的,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确定归属,对于不符合规划不能批准使用权的就是根据宅基地确定归属。赠予的另一个影响可能使得政府认定赠予方属于自动放弃宅基地,当事人需要慎重。合法的方式是问清楚另一方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批准使用权,如果可以就告诉村里自己愿意主动让给另一方,而且会配合政府完成再次审批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