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46号发布根据1995年3月25日《关于修改〈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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