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查明患有严重疾病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相关规定: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专业解答在本次新闻报道中,翟某帮忙肝癌患者代购的药品就属于“假药”论处的情形,即未取得国家药品批准文号的进口药。而且翟某在代购药物过程也曾“赚点小钱”,所以公安机关会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将翟某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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