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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怎么确定被害人家属已被执行死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解释有规定,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家属在限期内领取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遗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遗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也就是说,除了少数情况不宜火化的,死刑犯在执行死刑之后,都会送去殡仪馆火化。之后,再通知家属领取骨灰。最高人民有一个死刑执行的内部程序,在死刑执行完毕之后,监督行刑的法警还必须监督遗体送到殡仪馆,并监督遗体火化。之后,才算完成了死刑执行程序。执行死刑后火化,几乎是一个正常的通用流程。依以上所说,除特殊情况,死犯家属及被害家属是无法确认已执行死刑的。
依然会追究受害人亲属故意罪的刑事责任。死刑犯在未被依法执行死刑前应具有生命权。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并且生命权生而平等,不因、民族、性别、身份等而有所差别,在未被法律剥夺之前,均应平等地受法律保护,死刑犯这一身份决不能构成生命的等级、轻重。死刑犯之死,是为其罪,不是受害人泄私愤的对象,所以只要法律还没有最终判处并执行死刑,罪犯就有生存的权利,这是法律精神本质的体现。保障罪犯的生命健康权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人道主义的要求。“人道就是人为中心,人为本体,首先是人,其次还是人,最后还是人。”罪犯首先是一个人,因此我们就必须给其人道性的待遇,哪怕他是十恶不赦的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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