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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了我5千块钱说是我欠了2个月,怎么办

张* 陕西-延安 个人债务咨询 2021.02.24 18:49:28 458人阅读

朋友借了我5千块钱说是我欠了2个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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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和对方之间形成的是借款合同纠纷;
2、对方向您借款,约定了还款时间是一周后现在对方逾期不还的,您有权要求对方还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也就是说借款合同自出借人交付借款时生效;
5、作为出借人,若借款人到期拒不返还借款的,您可向人民要求返还,但必须举证如下事实:

1)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可通过借条、借据及收条予以证明);

2)借款已经交付给对方的事实(可通过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6、如果收集到上述相关证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要求判决对方偿还借款;
7、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你们没有约定借款期限,从你催告之后对方不还之日起计算。

2021-02-24 18:50:28 回复

【法律意见】一、保存好对方欠你钱的书面证据,如欠条,银行划款记录、邮局汇款凭条等,如果没有书证,找人证--要充分的人证。二、确实需要欠条如果有的话,又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你说过年的时候还你,有什么样的证据?三、决定的话,被告的资料已经足够:民事诉讼状-题目居中原告:你的名字,民族,生日,身份证,住址等被告:朋友的名字,身份证,身份证住址等会按照你写的送达,虽然被告可能并不居住在身份政写的上,但是这是他的法定(暂时这样说吧),如果不能够直接送达到他名下,会公告送达(公告费和诉讼费都是由你先预交)--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公告两个月后再加上答辩期时间等,开庭。如果他不到庭,会缺席判决。诉讼的好处是,通过诉讼,将钱款事实确定下来,防止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胜诉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第一百二十条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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