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单位期间开公车办私事,不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出了车祸,单位无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二、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专业解答即使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符合条件,也可以申报工伤。单位需要承担经济赔偿,包括医疗期内的工资、伤残津贴(五级至六级)。如果身体和心理受到严重损害,单位应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报告,支付一次性残障就业补助金。
专业解答私车用于公务活动若发生车祸,企业通常需承担责任。员工因履行职责造成第三方损害,由用人单位赔偿。但如员工有过错,如未经许可或酒驾导致事故,单位赔偿后可追偿。私车公用中发生的伤亡属工伤,员工应享工伤待遇。
专业解答企事业单位车辆发生交通肇事,责任认定需综合考虑司机、单位及相关方。司机在履行职务中如操作失误或违规应担责;单位若管理不善,如安全培训不足或保养疏忽,也须承担相应责任。事故中的行人和其他车辆驾驶员的行为亦影响责任归属。最终责任划分需结合各方行为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专业解答劳动者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一般企业不担责。但经认定为工伤,企业需承担工伤保险补偿。若企业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则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非职工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引发的事故伤害,均视为工伤。
专业解答员工车祸若负全责,用人单位仍需担责。工伤事故发生时,无论责任在谁,用人单位与受伤员工间已形成工伤保险赔偿的法律关系。即使事故由第三方引起,员工仍有权向用人单位寻求工伤保险赔偿。
律师解析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情形在现实中确实比较普遍。其主要特征是,挂靠人为了满足车辆运输经营管理上的需要,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机动车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企业,由该企业为挂靠车主代办各种法律手续,并以该企业的名义对外进行运输经营。
律师解析 发生事故按下列标准判定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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