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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我想退出,公司可以回购个人股份吗?

ask****967 四川-成都 经营管理咨询 2021.02.22 10:35:52 448人阅读

你好,我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我想退出,公司可以回购个人股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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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4147条

可以协商处理,或者股权转让

2021-02-22 10:4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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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8108670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27327条

你好,有没有股份协议呢?

2021-02-22 10:50:13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33045条

你好 有没有跟对方协商过呢

2021-02-22 10:4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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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75691条

协商没有

2021-02-22 10:46:28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14613条

可以的

2021-02-22 10:59:5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与企业自身积累相比,企业购并能够在短期内迅速实现生产集中和经营规模化。 2、有利于减少同一产品的行业内过度竞争,提高产业组织效率。 3、与新建一个企业相比,企业购并可以减少资本支出。 4、有利于调整产品结构,加强优势淘汰劣势产品,加强支柱产业形成,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 5、可以实现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可以实现国有资产的战略性重组,使国有资本的行业分布更为合理。 上市公司收购有什么程序 (一)要约收购的程序 要约收购是收购方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而进行的收购,它是上市公司收购的一种最常见、最典型的方式。其程序如下: (1)作出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必须事先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和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收购人的名称、住所;关于收购的决定;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收购目的;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数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事项。 (2)要约公的发布和效力 收购人在依照法律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后,公告其收购要约。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中事项的,必须事先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获准后,予以公告。收购要约的不可撤回,指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但其中的灵活规定也充分兼顾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 收购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所有的股东。这是为了保护目标公司的中小股东,体现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收购要约一经发出,在要约期限里要约收购便成为上市公司收购的唯一方式,我国《证券法》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3)终止交易与强制收购 (二)协议收购的程序 协议收购是一种善意收购。在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购并中,协议收购是最常采用的方式,但我国《证券法》对协议收购的规定却较为简单。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该收购协议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这是为了确保收购协议的履行。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与企业自身积累相比,企业购并能够在短期内迅速实现生产集中和经营规模化。 2、有利于减少同一产品的行业内过度竞争,提高产业组织效率。 3、与新建一个企业相比,企业购并可以减少资本支出。 4、有利于调整产品结构,加强优势淘汰劣势产品,加强支柱产业形成,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 5、可以实现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可以实现国有资产的战略性重组,使国有资本的行业分布更为合理。 上市公司收购有什么程序 (一)要约收购的程序 要约收购是收购方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而进行的收购,它是上市公司收购的一种最常见、最典型的方式。其程序如下: (1)作出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必须事先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和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收购人的名称、住所;关于收购的决定;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收购目的;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数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事项。 (2)要约公的发布和效力 收购人在依照法律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后,公告其收购要约。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中事项的,必须事先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获准后,予以公告。收购要约的不可撤回,指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但其中的灵活规定也充分兼顾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 收购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所有的股东。这是为了保护目标公司的中小股东,体现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收购要约一经发出,在要约期限里要约收购便成为上市公司收购的唯一方式,我国《证券法》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3)终止交易与强制收购 (二)协议收购的程序 协议收购是一种善意收购。在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购并中,协议收购是最常采用的方式,但我国《证券法》对协议收购的规定却较为简单。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该收购协议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这是为了确保收购协议的履行。

可以解散公司,对于债务,公司债务公司承担,可以追究法人的责任。r按公司法的规定,股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也就是说,你的权力只能在股东会议期间行使,比如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分红派息、修订公司章程等等问题上,你都有绝对的多数权力(一票一权)。如果你没有行使这个权力,那么股东会议后,你无权干涉公司经营。你的问题看来是自己没有很好的行使权力的问题,甚至连公司法和本公司的章程都没有看。建议你熟读公司法和本公司的章程,以便在以后的股东会议上(你甚至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有效行使自己的超优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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