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下面这份就是最新的工伤赔偿项目一览表,希望可以帮到您!
医疗期间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12个月用人单位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实际发生100%基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伙食补助本单位因工出差住院伙食补助标准70%用人单位
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100%用人单位交通、食宿费用
医疗终结辅助器具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100%基金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
护理费完全护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基金按月计发
大部分护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基金按月计发
部分护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基金按月计发
一至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本人工资27个月基金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
二级本人工资25个月基金
三级本人工资23个月基金
四级本人工资21个月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一级本人工资90%基金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差
二级本人工资85%基金
三级本人工资80%基金
四级本人工资75%基金
五至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本人工资18个月基金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
六级本人工资16个月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五级本人工资70%用人单位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
六级本人工资60%用人单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
六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用人单位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每月伤残津贴56个月用人单位
六级每月伤残津贴46个月用人单位
七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本人工资13个月基金
八级本人工资11个月基金
九级本人工资9个月基金
十级本人工资7个月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用人单位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100%;不满5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用人单位
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用人单位
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用人单位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用人单位
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用人单位
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用人单位
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用人单位
因工死亡丧?葬?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基金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基金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享受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本人工资40%基金
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2、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3、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本人工资30%基金
孤寡老人、孤儿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10%基金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赔偿项目一览表的内容如下: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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