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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以诈骗罪附带民事诉讼提起诉讼吗?

张** 辽宁-沈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3.01 21:31:30 1904人阅读

被人诈骗四万多元钱,公安机关却没有追出钱来,现已移交检察院执行逮捕,但还没有判刑,我想以诈骗罪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提起诉讼,可是有的律师却说诈骗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这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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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诈骗罪附带民事诉讼公安机关对于赃物的认定比较容易,但对于是否属赃款所购的赃物,公安机关在认定上比较困难,因此,由此公安机关去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其他个人财产就很难。法律也没有规定受害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向侦察、公诉机关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受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那么,当案件到了法院后,受害人甲向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状,但是,法院却不受理。理由是,诈骗罪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虽然《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至102条都规定了,受害人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一审判决以前都有权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问题就出在2000年最高法颁布施行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这两种情况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显然诈骗案中,甲被骗的20万元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这种情况属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根据该《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也就是说,不是任何刑事案件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受害人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比如,像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在犯罪过程中造成了受害人人身伤害、物品损害的,可以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食宿、物品损害价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不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2017-03-01 21:3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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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诈骗罪刑事诉讼解决不了的赔偿问题,可以以诈骗罪附带民事诉讼来提起诉讼,来追回受害者损失。对于受害者,这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能保障和弥补自身损失。但最终是否能顺利执行,还要看诈骗人被逮到后是否还有资产。
对于诈骗人,如果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是要准备最大程度清偿受害人的。

2017-03-01 21:4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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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建议提起,诈骗罪附带民事诉讼其好处是:
1、不需要缴纳诉讼费;
2、可以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地履行赔偿义务。因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地履行了民事赔偿义务,法院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

2017-03-01 21:35:3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诈骗罪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问题解答如下, 肖某与何某都是四川老乡,6月,肖某以虚构的事实诈骗何某30000元后下落不明,何某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在网上进行追逃,肖某上网看到公安机关在追逃自己后,就投案自首了。检察院以肖某涉嫌诈骗向提起公诉,何某能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被害人因诈骗等经济型犯罪而遭受的物质损失,通过刑事判决部分直接对该部分财产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就能够挽回。因此,何某不能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所遭受的损失,何某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您好,针对您的诈骗罪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实践中,对诈骗罪中受害人提交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往往采取不受理的态度。理由是,诈骗罪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根据最高人民颁布施行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这两种情况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诈骗罪案中,被骗的钱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因此并不能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诈骗案中受害人的损失,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同时,根据前述《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可以受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实践中,对诈骗罪中受害人提交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往往采取不受理的态度。理由是,诈骗罪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根据最高人民颁布施行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这两种情况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诈骗罪案中,被骗的钱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因此并不能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诈骗案中受害人的损失,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同时,根据前述《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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