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补充侦查,在提起公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在审查中,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罪行或同案人,需要补充进行有关专门调查等工作的一项诉讼活动。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查清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补充侦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制作《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写明退查的理由和需要补充查明的具体事项及要求。
另一种是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只有某些次要的犯罪事实、情节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有违法情况,在认定事实和证据上与公安机关有较大分歧或者已经退查过但仍未查清的案件。
自侦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部门应将案件退回本院侦查部门。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中,对各种证据有疑问的都要进行重新收集或鉴定。比如人民检察院对鉴定结论有疑问或依照当事人的请求,应当自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进行医学鉴定,必要时可以聘请医学机构或专门鉴定机构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参加。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存在疑问的,应当要求办案人员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应当重新收集和制作,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可以进行鉴定。
对证人证言有疑问的,也应当重新进行询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拖延结案时间,避免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的情况,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督促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
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在主要事实或证据上发生了重大变化,侦查机关就应当重新制作意见书如果只是在个别情节上补充了有关材料,可以书面意见的形式移送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应当撤销案件的,应将决定通知人民检察院。
专业解答补充侦查是指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补充侦查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专业解答诈骗案补充侦查是指在原有侦查基础上,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依法对案件中的某些事实进行更深入、细致的调查,补充证据。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故意隐瞒罪行、遗漏同案犯等情况。是否追加侦查由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实施,且次数限两次。适用于退回公安机关执行及检察院自行决定退回侦查部门的案件。
专业解答若补充侦查期限超出法定时限,应在第二次侦查中解决;若仍未完成,检察机关可依法不起诉。对于需进一步侦查的案件,可退回公安部门深入调查。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累计不超过两次。若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应不起诉。案件拖延导致羁押期满,可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专业解答法律规定,补充侦查案件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并递交检察院审核,且只能进行两次。补充侦查结束后,检察院将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若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有权决定不起诉。这一流程确保了司法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保障了案件的质量。
专业解答帮信罪补充侦查是指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时候,认为公安机关所侦查得到的证据不充足的,将案件退还给公安机关让其继续补充侦查,获得充足的证据,如果是证据不足的,那么人民检察院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具体的帮信罪补充侦查是什么意思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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