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您提供的材料看,我们不知道您的公司什么性质的公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您公司的主办会计拥有公司10%的股份,说明该会计是公司的股东。“现主办会计要跳槽”属于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这与退股和分配股利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至于“是否要给他100多万的股金”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股金”的性质。如果是属于股东的出资(包括登记后增加的资金和股份的红利转为资金),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在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如果公司现有的上千万资产中包括股东的出资和未分配的利润,那么,对未分配的利润部分可以主张分配。在查帐时如果发现该会计有行为,如果的数额5千元以上或者有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或者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可能构成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或者职务侵占罪。因此,您公司应当向司法机关报案。如果不构成犯罪,您公司也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判令其归还所款项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021-02-17 03:15:4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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