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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否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的主体主要是指我国公职人员或者经过授权替国有单位运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个人。
在一般情况下,企业股东并不会被视为贪污罪的主体。
然而,当这类股东同时兼具上述两种身份时,如在国有公司担任公职或由国有公司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任职的人员,他们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则有可能触犯贪污罪。
反之,如果股东仅为普通非国有公司的股东,那么他们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等其他相关罪名
因此,判断某位股东是否构成贪污罪,需要全面考虑其具体身份以及行为的性质。
最新修订: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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