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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足第一楔骨,足舟状骨,跟骨外侧缘骨折

唐** 湖南-娄底 人身侵权咨询 2021.02.13 19:46:44 310人阅读

左足第一楔骨,足舟状骨,跟骨外侧缘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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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职工的伤情最终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是由两个十级伤残合并晋升而成的。有多处伤情时,应当分别鉴定,伤者的伤情很可能是多处十级伤残。即便有一个九级伤残,但是根据规定,伤者有且仅有一次合并晋升的机会,两个十级被晋升为九级伤残后,因为晋升合并的机会已经使用,无法再与原有九级再次合并晋升,所以最终还是九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4.2晋级原则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4.3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或疾病史,即:单个或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或系统损伤,本次鉴定时应检查本次伤情是否加重原有伤残,如若加重原有伤残,鉴定时按事实的致残结局为依据;若本次伤情轻于原有伤残,鉴定时则按本次伤情致残结局为依据。对原有伤残的处理适用于初次或再次鉴定,复查鉴定不适用于本规则。5.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5.10十级5.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2021-02-13 19:4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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