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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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人欠债无力偿还,而且长期没有意愿、不配合还款,债权人可以提供当初的借条之类证实债务人违约和无力偿还或不主动偿还(乏骸催缴诎剂挫烯旦楼做老赖的),可向强制执行,债务人的房产、及其他名下资产会被保全,而后进行拍卖处置等。由于租赁的土地产权不属于债务人,特别是短期租赁,不会被保全后进入拍卖,但其他财产会有可能。最主要的是,情节恶劣的,债务人可能被强制收押执行清算,一样会影响到你的正常营业。以上是个人意见。希望对你有用。通常债权人和向要求强制保全,保全对象为债务人所有的产权和资产,其余的不在此列。书面抵还的,书面证实不是你的,接收方可以申诉,无法保全冻结的。这个你不要担心。当然如果债务人被查知在银行里或其他地方确认有属于个人资产的,也会在被保全之列。通常,强制执行产生的款项,有限偿还本案债权人,执行期间,其他债权人可以申报,属实的,剩余款项会予以支付欠款。债务人不需要担心不是自己的东西被查扣,只要真正所有人出来证明,是没有关系的。但是有恶意转移、隐匿资产的,被查获的,同谋也会有罪责的。
2021-02-10 17:36:2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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