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房地产作为抵押财产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但是,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而且,如果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抵押人原因未能办理抵押登记,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021-02-09 07:45:31 回复专业解答不动产物权合同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对于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只能在登记时生效,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都属于无效行为,物权受法律保护,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所有权。
律师解析 1、未办理登记前订立的不动产物权合同是有效的。 2、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3、不动产物权登记与否不是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亦非能够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律师解析 未办理登记前订立的不动产物权合同是有效的。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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