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洗钱行为判处刑罚没有金额要求,只要实施了洗钱行为就构成犯罪,经过查证属实就须要定罪量刑,这种犯罪在法律术语上称为“行为犯”,即实施了这个行为即构成犯罪的意思,只是金额的高低会影响量刑的大小。在此您还需要留意如下知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七种。针对上述犯罪的收益实施以下行为即构成洗钱罪:
第一,提供资金帐户;
第二、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
第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第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等。由于上述犯罪行为中并没有规定涉案金额条件,因此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比如为罪犯提供资金的账户即可构成犯罪,不要求洗钱的金额达到一定的数字。
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洗钱罪的数额标准,只要符合法定情形的,就可以按洗钱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洗钱罪立案追诉: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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