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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事项刑事诉讼时效

赵*** 甘肃-临夏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2.06 08:04:57 463人阅读

行政服务事项刑事诉讼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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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做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时限,超发生这一时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通常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限定。行诉法第46条限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做法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议。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限定的通常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限定的诉讼时限从其限定。中国行政法律所限定的行政诉讼时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分别时限的限定。

2021-02-06 08:06: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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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害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关于被侵害人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本条的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被害人是治安案件的受害者,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的行政处罚,公正与否,与被害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和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根据这两条的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条链接: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对政务服务事项行政复议可不可以进行申请的解释。

解答如下, 二、对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报送市政府所属部门、机构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业务进行指导。
六、对有关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工作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八、对全市公共资源以及国家投资项目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的全过程实施管理,参与监督,提供服务。
九、承办市委。
五、监督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适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对有关单位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
四、办理的要求进行初审并报市政府决定。
三、保障依法决定撤消或停止执行的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撤消或停止执行。七
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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