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是在精神受到强制或者是因受骗上当产生错误认识的情况下违法的,虽然有过错,应当负责任,但同时也应当考虑到受胁迫或者诱骗违反治安管理的,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对其要处以比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更轻的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更为适当。基于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中规定,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违反治安管理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侮辱他人的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采用言语进行侮辱;文字侮辱。
(二)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
(三)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
(四)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治安处罚告知书,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字,办案民警可以采取三种措施:
一、由二人以上办案民警在告知书上签字,并写明违法人不签字的原因,再由在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字。
二、采取公告方式告知。
三、采取全程录像的形式告知。
法律链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翻译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的结尾处签名。
询问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并保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
第一百四十三条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
第一百四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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