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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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2005年1月1日后办的证,不需要配偶签字,也不必征得配偶同意。你出售属于自己房子要配偶同意,那是为了规避风险。更确切的说:
1、如果该房产确系男方也就是房主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且房主夫妻双方没有任何的夫妻财产约定,那么房主出售其名下的房产是不需要配偶的同意的,卖房委托书上只需要房主一个人签名即可,但是,公证处需要对配偶取一个笔录,确认上述事实情况。
2、如果该房产虽然系男方也就是房主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是房主夫妻双方做过夫妻财产约定,并且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房主办理卖房委托书公证是需要配偶的同意,并且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在卖房委托书上签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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