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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之间转化的情形有很多,比如: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明知被害人已经重伤,若不及时抢救可能导致死亡,为逃避罪责,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因而逃逸,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其主观心理状态已明显从交通肇事时的过失转变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希望和放任的故意,构成了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
(2)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挂附在车辆上,继续行驶极有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为逃避罪责驾车拖挂被害人逃逸,从而致被害人死亡;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不经紧急救治极有可能死亡,而将其转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隐藏或遗弃,从而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肇事行为人这种拖挂和转移行为直接对被害人生命权益造成侵害,其主观心理状态已发生了质的转化,进而在新的罪过形式的支配下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
(3)交通肇事后,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并未死亡,但为逃避罪责而倒车轧辗被害人或者将被害人转移至偏僻的地方掩埋,从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其主观心理状态已转化为积极希望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且积极实施了足以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实质行为,以作为的方式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
你朋友属于第(1)种情形,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
2017-02-15 11:2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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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法律实务中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之间转化是一个比较难以认定切存在很大争议的问题,但是你朋友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确存在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2017-02-15 11:3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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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抛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由此可见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之间是可以转化的,你朋友恰巧属于这种情形。
2017-02-15 11:31: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