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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7日,村民拿锄头

189****7919 广东-茂名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2.14 16:10:20 1824人阅读

2016年9月27日,村民拿锄头,铁锺打砸我家门、窗后直入屋内企图打砸,被制止。我该如何起诉该村民呢。他应接受到哪种法律制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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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说的行为中,如果被打坏的家具超过5000元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不足5000元的,不按犯罪处理,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行为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7-08-04 10:20:53 回复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公司要赔偿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你四个月的工资

如果辞职一次性解除大概赔偿在10-12万,具体和本人受伤前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时长,以及是否接近退休年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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