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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发给施工单位的工期延误索赔函

朱* 台湾-桃园县 工伤纠纷咨询 2020.12.13 14:32:46 3433人阅读

施工单位发给施工单位的工期延误索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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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施工单位是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比如,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房修队、国营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工程队、市政公司及集体施工企业等组织机构,都可以叫做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它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区别在于,建设单位是业主,出钱并监督施工,相当于地主;施工单位是承揽项目,负责施工的,相当于长工。所以也可以形象地说建设单位就是甲方,是出钱盖房子的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020-12-13 14:3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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