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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律师可以代替当事人代理吗
您好,关于代理律师可以代替当事人,签协议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向递交的授权委托书一般记载的代理权限有三种,即一般代理、特别代理和全权代理。 1、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理、应诉、参加法律调查、调解、开庭,提供领取法律文书、传票、证据等签字,均属于一般授权的范畴,可以代替委托人签名。 2、特别代理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即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以及提起反诉或上诉。 3、全权代理。容易与特别代理相混淆,从字面的意思看,全权代理的范围是最广的,相当于当事人本人的意思表示,普通公民递交的委托书往往多写为全权代理,但是法律的规定却不是这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专业解答当律师完成原告的委托事项后,他们之间的法律委托关系便告结束。此后,被告有权聘请这位律师代理其他诉讼,这并不违法。但若律师在尚未完成原告案件时,便与其解除代理协议,并在同一时间内代表被告起诉原告,则此行为是不可接受的。因为这违反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可能导致利益冲突和不公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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