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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未被发现,是否就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邓** 山西-大同 行政处罚咨询 2020.12.09 09:52:06 1364人阅读

两年内未被发现,是否就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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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是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层涵义:1.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规定的两年超过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2.如果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在行为发生的两年内已被发现,但违法行为人在两年内未被查获或者违法行为人逃避处罚,在两年后将其查获,仍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如,运输违禁品,在路途上用了五天时间,应当以最后一天将违禁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4.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的“连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人连续实施同一种违法行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了数个的行政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同一个行政处罚法规定。如某违法行为人连续多次出售损害人体健康的豆猪肉,这一出售豆猪肉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多次出售,这一违法行为就是处于“连续”状态的,对于这种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计算,就要从其最后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完毕时计算,也就是从最后一次出售豆猪肉的时间计算,对这一连续性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5.对于大多数行政处罚案件来说,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追诉时效为两年,同时也明确规定在行政处罚时效问题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由于考虑到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十分复杂,行政违法案件又千差万别,作出这样灵活的规定有利于行政处罚的有效执行。实践中,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对时效问题作出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根据这一规定,对于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违法行为,追诉时效就应依照特殊法的规定,以6个月为限,不再执行两年的规定。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有很积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是对于未过追诉时效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另一方面是对于违法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应再追究其行政责任,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如果在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已超过了追诉时效,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终止调查,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体现了行政处罚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2020-12-09 09:54:06 回复

【法律意见】一、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参照《宁波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一)偷排污染物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的;(二)将危险废物以倾倒、填埋等方式直接进入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并有主观意图的;(三)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四)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五)以欺骗、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的;(六)因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七)被责令停产整治的;(八)逾期未完成限制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或停业的;(九)被实施环境行政强制措施的;(十)其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行为二、重大行政处罚1、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2、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一)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二)罚款(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的除外)。

【法律意见】一、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参照《宁波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一)偷排污染物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的;(二)将危险废物以倾倒、填埋等方式直接进入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并有主观意图的;(三)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四)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五)以欺骗、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的;(六)因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七)被责令停产整治的;(八)逾期未完成限制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或停业的;(九)被实施环境行政强制措施的;(十)其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行为二、重大行政处罚1、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2、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一)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二)罚款(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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