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变更探视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法律并没有对探视权的时间做出具体规定,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时间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对于探视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第38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权变更的情形是,根据《婚姻法》第25条更加具体规定为: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
人民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你好,可以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