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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婚姻法解释(三)对婚后一方父母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据此也有人认为可以此推定对动产的适用。但是本律师认为:该规定是针对不动产作出的司法解释,是为了实现婚姻法与物权法的对接。依照《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98号: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故,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汽车供男、女共同使用,男方父母未明确赠与的对象,不应根据权属登记推定受赠人,而应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0-12-07 22:57: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