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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左脚踝关节损伤,在劳动能力鉴定中能评上伤残吗?

邓* 山西-长治 工伤纠纷咨询 2020.12.07 12:44:40 429人阅读

我有左脚踝关节损伤,在劳动能力鉴定中能评上伤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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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下列程序组织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020-12-07 12:45:40 回复

【法律意见】腰椎压缩性骨折,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5.9九级”“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小于12者”之规定,应评定为九级伤残。【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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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左脚腕骨折工伤评级能评多少级?

    专业解答针对于左脚腕骨折工伤评级,具体要由工商评级机构来进行相关判断,一般来说评级不一定是指根据其脚腕骨折来进行判断,还有一些其他的其他因素也是针对于工伤评级的判定内容之一。

    2024.08.12 377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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