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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为我提供一份合同纠纷答辩状格式的模板

李* 黑龙江-佳木斯 合同效力咨询 2017.01.06 16:10:37 1313人阅读

我一个朋友因为合同纠纷,被别人告上法庭了,现在要写答辩状了,但不知道怎么写,请为我提供一份合同纠纷答辩状格式模板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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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纠纷答辩状格式如下:答辩人:xx市xx广告有限公司答辩人因与原告xx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起诉,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主张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答辩人提供车辆,答辩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与事实不符,与法无据。
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所有的车辆车内外的广告位使用权归乙方独家所有,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将广告位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包括新增车辆和新增路线)。根据此约定,答辩人对原告所属的车辆张贴广告独家所有,由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可知,原告将广告位擅自转让给第三人使用,原告已构成了违约,应对答辩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2、由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可知,答辩人出示的许可他人使用专属于答辩人的广告位的照片上日期为2009年4月18号,答辩人和第三方签定的合同是2009年4月18号之后。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签订的合同第二条约定:乙方每次张贴多少车辆申报时把所贴车辆的费用一次性付给甲方。该约定符合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据此,答辩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告许可他人使用专属于答辩人的广告位,答辩人才没有及时付款,是行使合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故答辩人根本不存在违约的事实,答辩人不应承担任何赔偿经济损失。
二、原告主张答辩人赔偿经济损失36000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答辩人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的广告位的费用,没有违约;相反,原告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许可他人使用专属于答辩人的广告位,原告已构成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原告在合同履行中构成违约,依法应赔偿答辩人损失。
三、原告主张解除合同于法无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履行中,许可他人使用专属于答辩人的广告位,原告已构成了违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答辩人在合同解除和继续履行中享有选择权,答辩人本着诚信、和气生财的原则没有提出解除合同,而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原告不念答辩人的良苦用心,提出解除合同,于法无据,于事实不符。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原告构成了违约,答辩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合同。答辩人恳请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审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做出公正的判决,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此致xx省xx市人民法院答辩人:xx市xx广告有限公司(盖章)年 月 日

2017-01-06 16:11: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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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非常荣幸为您提供合同纠纷答辩状格式的模板    答辩人:李四  被答辩人:张三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针对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及事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2009年4月16日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属于无效合同。  现行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强制性规定是和任意性规定相对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很显然这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不是任意性规定。   从本案涉及的事实来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确于2009年4月16日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协议”,但签订该协议时,答辩人并未取得本案所涉及之鲁能领寓1号楼1403室之权属证书(答辩人于 2011年8月10日取得该房屋权属证书)。根据上述所列及之法律条款分析,该协议因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之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  
二、无效合同后的处理原则为:当事人相互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而不是继续履行合同。  现行合同法第58条明确约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根据本条款之规定,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所涉争房屋,合法的处理方式为:被答辩人将涉争房屋即刻交还答辩人,答辩人将被答辩人已支付的房款退还给被答辩人。  事实上,当答辩人意识到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后,本着人人都应该做一名公民的原则,答辩人委托青岛所张三律师于2010年5月1日给被答辩人发送了“律师函”。该律师函中叙明,当事人确认合同无效,请被答辩人于2010年5月3日前提供合法帐号以便答辩人返还其已。

2017-01-06 16:2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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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的写作要求如下: (1)双方当事人情况;依次写明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答辩人有诉讼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也应写明其身份事项。案由部分,写明答辩人因何案的起诉状或上诉状提出答辩。行文中必须写明双方当事人是谁,以及对方起诉的案由是什么。一般表述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2)正文:答辩理由和答辩请求。 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复或反驳;包括事实依据;有关证据;法律依据; (3)尾部:送达何法院,答辩时间和答辩人姓名、附项等。 答辩状篇幅不必长,但必须抓住重点,特别要抓住起诉状中那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系统辩驳,以利于法院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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