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不得同时与两家及两家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可以成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这种情况仅限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重复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例外。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9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的有关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就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2020-12-06 19:19:49 回复专业解答劳务派遣机构的非全日制用工薪资待遇如何在运用非全日制劳资制度的情境中,每小时工资报酬乃由雇主按照双方事先约定之薪资尺度向非全日制工作者所支付之报酬;然而,最低工资标准需遵守各地政府所颁布的每小时最低工资规定,且不能低于此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政府所颁布的每小时最低工资规定,已包含了雇主为其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此外,支付工资的周期最长不允许超过15天。
专业解答非全日制员工的个税征收与全日制员工相同,起征点为5000元。计算方法为:应缴个税金额=(当期工资收入-个人承担的三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000)×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根据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而定,例如:1500元以下税率为3%,1500-4500元为10%,以此类推,高于55000元税率为35%。
专业解答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在工作时间、合同签订、试用期、劳动关系终止、社保缴纳及报酬结算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全日制用工通常遵循标准工时制度,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设立试用期,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并以月薪形式支付报酬。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更为灵活,工作时间较短,可口头或书面协议,通常无试用期,劳动关系可多次终止,社保缴纳基础,报酬按小时计算且支付周期短。
专业解答两种法律关系核心区别:劳动关系中,雇员对雇主有从属,需遵循规章制度,雇主有管理权,双方通过劳动合同约束;而劳务关系建立于平等主体间,无从属,提供劳务者不受人事管理,以劳务协议维系,权利义务结构更平等。
专业解答非全日制用工是以每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双方可灵活订立口头协议,但不得约定试用期。这是一种灵活的劳动用工模式,便于雇佣方和被雇佣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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