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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老板,为什么老板不让办医保卡
社保卡未能成功办理的原因有很多,如果您是临沂市户籍并在户籍地缴纳了居民医保,临沂市居民医保正在收集信息,制作居民社保卡,而省厅规定,全省范围内,一张身份证只能办理一张社保卡,必须联系户籍地领取或注销居民卡,才能实现职工社保卡正常办理。同时,三代社保卡对身份要求极为严格,如果您的身份证已过有效期或在社保卡关联信息身份信息错误也无常办理,据此,我们不了解您属于哪种情况,建议携带身份证到参保地人社局,详细了解未能制卡原因。
您好,针对您的我是工伤,老板让我用医保了,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没有关系的,到时候会按工伤医疗待遇计算数额,多退少补。发生工伤可以按以下步骤维护自身权益:1.自受事故伤害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2.伤情稳定后,若受伤严重构成伤残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3.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医院开具疾病证明书建议休息两个月,单位要求提前上班员工可以拒绝。而且休息期间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的话,那么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发生工伤,要走正规的工伤赔偿程序。 走医保之后,如果要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将医保报销的部分返还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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