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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就是外国人带客户和中国人做出口生意(在上海)。合同中写明给5%的佣金。但是现在那个中国人反悔不给。外国人想通过政府律师或者法律援助得到应有的佣金可以吗?和同上,那个盖章的公司显示是外国的章。我联系过那中国人,对方就是说不给。叫外国人有本事去法院起诉他。我查过如果要起诉要有对方的公司名(那个和同上是英文的),和对方身份证。有没有什么建议? 谢谢
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这是解决争议的最好途径,但这种办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争议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出面从中调解。实践表明,这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的途径。我国仲裁机构采取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办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其具体做法是:结合仲裁的优势和调解的长处,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后,仲裁庭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受理的争议进行调解解决。如调解不成功,仲裁庭仍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继续进行仲裁,直到作出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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