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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期间,对已形成的装饰物进行处理吗?

张** 甘肃-兰州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2.05 17:30:03 361人阅读

合同解除期间,对已形成的装饰物进行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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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020-12-05 17:3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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