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推翻吗《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
1、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的性质具有人身与财产方面的双重性,离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等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范畴,而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范畴。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离婚协议的效力上应适用的法律因离婚协议兼有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因而在适用法律上,笔者认为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可以补充适用。
3、离婚协议的效力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尤其是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不同的就同一问题所出的判决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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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成立的时间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签订《离婚协议书》属于夫妻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依法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因离婚涉及身份与财产双重属性,在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应当自双方达成明确的离婚意思表示,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达成一致的书面意见时(即签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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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取决于所附条件是否成就离婚协议,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意思自治,具有民事协议性质。离婚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变动,协议离婚以当事人双方合意为前提,且其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
专业解答离婚协议书可以推翻(反悔)的情况,只能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需要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已经经过了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且颁给了离婚证,那这个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此协议双方应当遵守。
专业解答离婚协议签署后并非不可更改。如对财产分割存异议,双方可在未登记前协商调整。已登记离婚者需证明对方故意隐瞒、转移或伪造财产行为才能推翻原分配,包括隐藏、销毁财产或制造虚假债务。受损方可诉诸法律寻求重新分配。
专业解答当合同出现重大误解或明显不公平现象时,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或特定仲裁机构提出请求,要求对合同进行修改或废除。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误解或不公平现象导致的合同问题。当事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法律条文和操作程序,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专业解答若一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受欺骗或胁迫,有权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主张并提交证明。如面临证据供应困难,可申请延长期限。法院会考虑申请并酌情延期。 同时,可依法请求法院调查取证。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已签署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需严格履行。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行政许可证被吊销或确认违法、评估机构违规或估价偏差、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不公正、签署方为未成年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可推翻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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