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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配可以推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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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6 · 2412人看过
导读:离婚协议签署后并非不可更改。如对财产分割存异议,双方可在未登记前协商调整。已登记离婚者需证明对方故意隐瞒、转移或伪造财产行为才能推翻原分配,包括隐藏、销毁财产或制造虚假债务。受损方可诉诸法律寻求重新分配。
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配可以推翻吗

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配可以推翻吗

当夫妇二人签署完离婚协议之后,这份协议仍然具有被推翻的可能性。

若您与对方对于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分割部分有异议,那么您享有对财产再次进行分配的权利。

如果您们尚未完成离婚登记的流程,两位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来调整各自的财产份额。

然而,若你们已经完成了离婚登记程序,那么要想推翻财产分配方案,便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首先,需要证明一方当事人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

其次,倘若有人试图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以图占有另一方的财产,此时被侵害的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原有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协议书能办理房产过户费用如何计算

首先,关于税种方面的相关事宜:

1.契税按照不动产价值的百分之二收取;

2.印花税按照不动产价值的万分之五征收。

其次,关于费用部分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不动产登记费用为人民币八十元整;

2.交易手续费用率为百分之二,即按照不动产价格进行计算;

3.工本费为人民币二十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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