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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房可以作为房屋的营业执照使用么

邓* 四川-成都 经营管理咨询 2020.12.02 21:44:23 395人阅读

居民房可以作为房屋的营业执照使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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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有法律给你规定。拆迁时,你可以和开发商谈判。你的住宅实际上已经在作商铺用途,开发商心中有数,肯定不会给你纯住宅的补偿。他能够给你多少,要看你的谈判能力,还要看开发商对开发这块土地的兴趣。如果他拿“你是住宅,不能用来经商”的理由来压你,你可以回敬他说:你照原样给我还一间临街的住宅就行。他肯定不能这么做,因为这是很奇怪的设计,会影响市容。总之,你不签合同,他不敢拆你的房。当然,不能漫天要价,也要适可而止。幸好你是在一楼,如果是在二楼,三楼,就没筹码了。二楼三楼的住宅,不管你有没有营业执照,仍然是住宅。

2020-12-02 21:46:23 回复

解答如下,有营业执照是可以办理居住证的。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具体规定如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扩展资料《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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