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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上房屋是谁的名字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分情况而定,不一定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1、共有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得的房屋,如无特别约定,则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此即所谓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推定制度。此时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名字不管是谁,效果都一样,即夫妻双方各有一半份额。2、赠与关系。父母或子女自愿将房屋赠送给子女或父母,属于家庭间的无偿财产转移,必须办理公证,并进行产权过户登记,否则不发生产权转移的法律效力。此时产权证上填写的人即为产权人。3、继承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开始。4、扶助关系。在房改售房中,一些老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成本价房改房屋,其子女中有经济能力、愿资助者可在购房协议中加以注明,并经过公证证明该事实,这样有利于房屋产权将来的分配。如果不作记载,只能视为老人的产权,在老人逝世后只能按继承分配。
您好,关于拆迁分房写谁的名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对拆迁补偿协议进行公证时,应该由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共同签名,而被拆迁人一般是房屋的产权人,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就由谁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专业解答离婚家庭中,子女拆迁房屋的署名要考虑很多因素。如果孩子还小,房子一般会登记在直接抚养他的一方名下,但这也不是绝对的。要是拆迁补偿协议里有关于房屋所有权的明确约定,就得按协议来。不过,只要双方当事人商量好了,签了有效的协议,也可以按照商量的方式来处理。
专业解答拆迁协议须户主亲签,否则无效。户主作为房屋拆迁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其签字确认至关重要。协议需至少两方主体,未经户主签字,即使有其他授权或同意书,协议也无法律效力。房屋拆迁补偿以评估机构估值为基础,按建筑面积折算,是协议生效前提。
专业解答农村拆迁可根据居民户口或居住面积进行。房屋所有权人是被拆迁人,其建筑面积需根据有效证明精确计算。补偿额度则综合考虑房屋面积和当地户口情况。通常,拆迁安置对象为房屋所有权人和公有住房共同居住者,不仅依据户口。在集体土地拆迁和征用中,存在人口安置政策。
专业解答拆迁房房产证上通常标注原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但可通过过户手续更改。只登记一个名字则房屋归其所有,登记多个人名则为共同共有。共有问题可由持证人代表处理,其他方持共有权证书。
专业解答拆迁协议涉及房屋不动产,应写明被拆迁人姓名,一般为房产证所载人员。理论上协议只列签订者,但联名所有者应同时列入。征收是出于“公共利益”需求的强制性交易,需公正补偿。宅基地使用权在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或司法强制拆除后消失。
律师解析 1、因为拆迁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不动产而签订的协议,因此拆迁协议上需要写被拆迁人的名字,写被拆迁人的名字。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在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上的人就是被拆迁人,所以一般应写房产证上登记的人的名字。 2、原则上只能写签订协议人的名字,如果另一个人与签订协议人属于原拆迁房产的共同拥有人,在办理拆迁房产证时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 房屋征收是国家对非国有财产在进行公平补偿之后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交易的行政行为。 它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给予公平补偿。国家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特殊情况下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之后才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征地拆迁实务中,法定的征收程序非常严格,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程序等等。一般来说,征收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因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完成征收,此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归于消灭。另一种情形是拆迁人通过申请司法强拆,走法定的司法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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