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等病情稳定了再去做伤残鉴定是正确的,否则会出现一些症状还没有显现就作出了伤残鉴定,导致鉴定等级低于实际受伤害程度的情况,这样就得不偿失了。一般损伤至少治疗终结3个月后才可以鉴定,颅脑损伤严重的需要6个月以后,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明确的鉴定时机规定。法医说的3个月到6个月,是医学临床上的经验习惯,属于医学上的规定。
要及时与医生沟通,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身体会恢复。这样在评残时就处于不利地位,建议还是请教专业医生。
你既可以由诉前自行委托鉴定,也可以到后由委托鉴定。当然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对方不一定会认可,很可能还会提起重新鉴定。委托鉴定的好处是鉴定认可度高、具有权威性,一般不会接受重新鉴定的申请,因为相比较自行鉴定来讲,保险公司和肇事车驾驶员或车主更相信。
《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残评定》第七条
伤残鉴定的项目有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后续医疗费鉴定、三期鉴定(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对于医嘱上写明需要二次手术的,但是伤者又想尽早的,可以申请后续医疗费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有人员受伤,什么时间做伤残鉴定比较合适是当事人面临的一个常见问题。很多当事人治疗结束出院后,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会比较合适也不知道自己该如何去做伤残鉴定,还是委托律师还是起诉到法院后再申请做伤残鉴定更不了解伤残鉴定机构的资质和保险公司对该伤残鉴定机构鉴定的结论是否认可。一般来讲,提前鉴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鉴定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鉴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在治疗终结后,伤者可向处理交通事故大队申请出具伤残鉴定委托书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鉴定时间不对会导致鉴定结论被推翻或不被法院采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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