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协议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其约定的内容是否包含商品房买卖的实质要件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将商品房买卖认购书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认定为名为预约实为本约,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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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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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房基本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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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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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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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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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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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供水、供电、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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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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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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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11)解决争议的方法;(12)违约责任;(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二是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取了购房款。只要满足上述条件,该预约合同就相当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律师解析 认购协议不是本人签字,是否有法律效力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由你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代替你签字的; 或你明知他人以你名义在认购协议上签字而不作否认表示,则签字有效,认购协议也有效。 2、如果是是他人在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情况下代替你签字的,经你追认后,该代理签字有效,认购协议也就有效。 3、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所签认购协议无效,对你没有法律约束力。
律师解析 1、如果全款房不想要了是因为房屋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交付后,经核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且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居住,或者是签订合同后,开发商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擅自抵押给第三人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申请退房。即若能证明卖方有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行为,可以要求退房,在该情况下解除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2、但如果购房者只是单纯的后悔不想要的情况,一般很难退房。实际上房屋买卖合同已经事实成立了的话,无正当理由退房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解析 1、买房定金合同不是本人签字,要看行为人是否有代理权,如果没有代理签字的权利,则该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在协商下是可以退的。 2、他人未经当事人授权签定的购房合同,由签字人承担履行购买合同的义务。至于定金是否退回,要根据具体情况而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使能退回当事人的定金,那么签定购买合同的人要承担违约责任或向当事人补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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