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石家庄法律咨询 > 石家庄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登记在妻子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登记在妻子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陈** 河北-石家庄 财产分割咨询 2020.11.30 10:00:43 448人阅读

登记在妻子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其他人都在看:
石家庄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石家庄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房屋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房屋的产权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你们夫妻出资以子女的名义买房,意味着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因此,子女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随意转让,除非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如生有重大疾病,出国留学等,即便是为了孩子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产,房产部门一般要求提供合法的证据(如对有关事项进行公证)。

2020-11-30 10:01:43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进行赠与并且完成交付就属于共同财产了。1.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即可使赠与合同的生效,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在无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赠与人就不得撤销该赠与。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可知,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此类特殊动产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该类动产完成交付时,物权转让即发生效力。并完成交付,故该车辆物权转让已发生效力。虽然该车辆并未完成转让登记,但该车辆目前并未出现对抗其他善意第三人的情形,因此,该车辆应属夫妻二人共有,属夫妻共同财产。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情形仅限于对不动产的规定,并不适于对动产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有法律明文对相关动产物权作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宜扩大对该法条的解释,即任何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均不能适于登记于谁名下就推定为归谁所有,或视为对夫妻某一方的赠与。

未办理登记前继承的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995年1月李某和王某按照当地习惯举行了盛大的结婚典礼,当时双方均符合法定婚龄,但没有登记。95年12月王父去世,王父生前有一套别墅价值200万。1996年王某与李某到民政局补办了登记。2004年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但就王父遗产归属产生了纠纷。李某认为别墅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均分。王某认为别墅是95年12月继承父亲的,当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李某对其父遗产没有权利继承,不能分割给他。那么别墅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判决: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和王某于95年举办婚礼时没有登记,应属于未婚同居行为。但后来补办了登记,由于婚礼时双方已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因此登记的婚姻的法律效力可以溯及到95年1月。其父是95年12月去世的,其留下遗产没有明确说明给予王某个人所有,即视为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律师说法:补办婚姻登记的效力可以追溯到举办婚礼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实质要件为:(一)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三)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五)双方均无重婚行为。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如果在1994年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1994年后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按同居关系处理。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婚姻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也就是说,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结婚日期自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开始。本案,李某和王某在196年补办结婚登记时,婚姻的效力追溯到1995年1月,即婚姻效力自1995年1月起生效。别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予以分割。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婚前买房婚后登记在两人名下产权如何分配

    专业解答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情况下,其所有权的分配方式是怎样的首先,我们要明确,若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即自行购置房产,并且在婚后成功完成所有权登记手续,将此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便无法被视为共同财产,而是被视为其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并无权利要求对此进行分割。

    2024.10.18 1425阅读
  • 父母的拆迁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专业解答据现行法律条文规定,父母所获之搬迁房屋权益应为其独有,即使仅仅给予夫妇其中一方,亦仅视为该方个人所得,并非因其婚姻关系而得到的共享财产。因此,此类情况并不能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此外,根据相关法学理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薪资、奖励金、劳务报酬,以及由生产、经营、投资行为产生的盈利,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或者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皆可被归纳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范畴。

    2024.10.16 1989阅读
  • 父母出资买的车登记子女名下子女离婚算共同财产吗?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以父母之名购置汽车,则需视其实际出资状况来判定该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如若购车款项源自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此部分花费应被视为个人财产的支出,而另一方并无对此进行分割的法定权力;反之,倘若购车款项出自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那么这辆汽车应当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另一方则享有对此进行分割的法定权益。

    2024.10.16 1621阅读
  • 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其他人名下的怎么分配

    专业解答通常来说,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谁就是房子的主人。要是家长买房的时候没有明确表示这房子是送给子女的,或者是借的,而且办房产证的时候也没有搞错、被骗或者违法,那这房子就不算是家长和子女共同拥有的财产,也不会涉及到分财产的问题。

    2024.10.11 1794阅读
  • 婚前购车购房均登记在对方名下,贷款共同承担,离婚时财产如何判定

    专业解答婚前个人购置并独立购买汽车,即使婚后共同还款,车辆归购买者,配偶按比例补偿还款额。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婚后独自还款的车辆,一般视为个人财产。处理此类问题需依据具体证据和协议,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解决方案。

    2024.09.12 1235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