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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机动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房屋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房屋的产权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你们夫妻出资以子女的名义买房,意味着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因此,子女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随意转让,除非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如生有重大疾病,出国留学等,即便是为了孩子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产,房产部门一般要求提供合法的证据(如对有关事项进行公证)。
未办理登记前继承的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995年1月李某和王某按照当地习惯举行了盛大的结婚典礼,当时双方均符合法定婚龄,但没有登记。95年12月王父去世,王父生前有一套别墅价值200万。1996年王某与李某到民政局补办了登记。2004年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但就王父遗产归属产生了纠纷。李某认为别墅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均分。王某认为别墅是95年12月继承父亲的,当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李某对其父遗产没有权利继承,不能分割给他。那么别墅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判决: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和王某于95年举办婚礼时没有登记,应属于未婚同居行为。但后来补办了登记,由于婚礼时双方已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因此登记的婚姻的法律效力可以溯及到95年1月。其父是95年12月去世的,其留下遗产没有明确说明给予王某个人所有,即视为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律师说法:补办婚姻登记的效力可以追溯到举办婚礼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实质要件为:(一)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三)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五)双方均无重婚行为。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如果在1994年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1994年后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按同居关系处理。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婚姻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也就是说,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结婚日期自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开始。本案,李某和王某在196年补办结婚登记时,婚姻的效力追溯到1995年1月,即婚姻效力自1995年1月起生效。别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予以分割。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财产分割:《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情况下会均等分割。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另外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判决对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另外,要区分出那些是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专业解答据现行法律条文规定,父母所获之搬迁房屋权益应为其独有,即使仅仅给予夫妇其中一方,亦仅视为该方个人所得,并非因其婚姻关系而得到的共享财产。因此,此类情况并不能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此外,根据相关法学理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薪资、奖励金、劳务报酬,以及由生产、经营、投资行为产生的盈利,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或者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皆可被归纳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范畴。
专业解答夫妻房产更名需持房产证,双方共填《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所需材料:房改房需原售房单位证明同意变更,商品房需变更申请,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共有协议,房产证,房改房还需购房契约复印件。并附上房屋所有权证书相关复印件。
专业解答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婚后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即视为共同财产。尽管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自动转为共同财产,但房产证加名相当于双方约定该房产为共同所有。如有其他约定,则不适用此规则。
专业解答拆迁房归属子女名下,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拆迁房产权益属于父母,若仅给予夫妻其中一人,则不是夫妻取得的财产。夫妻正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收益、生产经商利润、投资回报、知识产权收益、亲友遗赠或赠予财产等,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夫妻共有房产,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后也不能由其中一方单独售卖。因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同意才能转让。但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置,理论上该方有权单独处置,无需配偶同意。但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法律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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