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穿讥扁客壮九憋循铂末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可以驳回申请。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由人民执行。
解答如下,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
(1)合法收入。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自己的劳动或其它方法所取得的收入。如工资、奖金、稿费、利息、入股分红、接受赠送等。
(2)房屋。主要指公民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
(3)储蓄。储蓄是指公民存入银行或信用社的货币。对公民的储蓄处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可依法查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查询。银行和信用社有保密的职责。
(4)生活用品。如衣服、粮食、餐具、交通工具等。
(5)文物。如书法、绘画、陶瓷等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
(6)图书资料。如各种书籍、报刊、图表等。
(7)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如拖拉机、机床等。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