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第一条 为制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的欺诈消费者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
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
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
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第四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五)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第五条 对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列欺诈消费者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欺诈消费者行为的程序,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专业解答美容院诱导消费后要求退款,可采用多种解决途径: 1.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或调解组织求助; 3.向行政部门投诉; 4.申请仲裁; 5.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最适合的方式,维护个人权益。
专业解答美容院若诱导消费者进行网络贷款消费,是违法的商业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并可索赔经济损失。依据我国法律,经营者应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监督。建议消费者保持警惕,避免被诱导贷款消费,如遇欺诈行为,及时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同时,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打击不法商家,保护消费者权益。
专业解答需要看情况。一般的诱导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因为营销的目的就是希望没有消费打算的人进行消费,或者使消费愿望不是很强的人进行消费,特殊情形下对于老年人或者小孩等弱势群体的诱导可能构成不道德的销售行为,对于小孩可能可以通过撤销合同来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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