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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的不及时,可不可以要求退还物业费

黄** 黑龙江-伊春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1.17 02:32:46 343人阅读

物业管的不及时,可不可以要求退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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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物业与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应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协定,物业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方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用。对于房屋的维修,物业也应根据物业合同作出的维修承诺及时予以维修。如果物业维修不及时,给业主生活带来不便,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方退还物业费中用于维修的部分款项。但由于除了维修方面的,业主还享受了其他的物业服务,因此不能要求物业方全额退还物业费。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0-11-17 02:3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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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物业管理的范围有以下这些
1、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这是房屋物业管理的主要方面房屋及其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房屋及设备在正常状态下适用不因不合理设施、不正确的使用造成损害保持房屋及设备的完好通过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修缮延长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使用年限减少自然淘汰充分发挥房屋及设备的效用做到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绿化管理制定和实施管区内的绿化管理条例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温馨、优雅的生活环境
3、卫生管理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高品质的卫生环境区域满足产权人、使用人的居住需求
4、治安管理包括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5、车辆交通管理对小区的主要通道停放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
6、公用市政设施管理进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电、通讯等市政设施的委托管理包括代收代交有关费用
7、违章建筑的管理配合违章建筑主管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举报监督管理
8、多种生活服务进行公共楼道、楼外道路及公厕的保洁清扫垃圾清运等常规性服务;开辟夜间收费停车场、收费农贸市场、旅游服务、养花种苗出售等经营性服务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方便增加收入弥补管理经费的不足

对于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仓储保管合同中的货物种类繁多,不少货物由于本身的性质需要特殊的保管条件或保管方法,所以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五)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六)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损耗标准是指货物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如干燥、风化、散失、挥发、粘结等)和货物本身的性质和度量衡的误差等原因,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定数量的减少、破损或计量误差有关主管部门对此作出规定或者由合同当事人商定货物自然减量标准和合理磅差(一般以百分比或千分比表示),统称为损耗标准损耗的处理是指实际发生的损耗,超过标准或者没有超过标准规定时,如何划分经济责任,以及对实物如何进行处理比如
一,在货物验收过程中,咻在途损耗不超过货物自然减量标准和损耗在规定磅差范围内的,仓库可按实际验收数验收入库,如果超过规定的,应核实作出验收记录,按照凳规定处理
(七)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货物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计费项目,应按仓储保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存货方一般应按月支付保管费用
(八)违约责任.《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保管人不能全部或部份按合同议定的品名、时间、数量接货的;存货方不能全部或部份按合同议定的品名、时间、数量入库(含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保管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数量交货的,存货方已通知货物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库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份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份其它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残值部份或残值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九)合同的有效期限即货物的保管期限,存货方过期不取走货物,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有的存储保管合同也可以不规定期限,双方约定只要存货方按日或按月支付保管费用,即可继续存放
(十)变更和解除合同期限保管方或存货方如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因此,仓储保管凳中应当明确规定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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