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继承人必须要提供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根据《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亲属关系证明”是指:由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或者由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或者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能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提供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亲属关系公证书。 《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也规定了,当事人有合理理由无法提交上述亲属关系证明的,应当提交二件以上足以证明亲属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因此,结合实际具体情况,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可具体化为:
(1)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能显示被继承人与父母关系的旧户籍底册(一般存放于村委会或派出所)或者旧户口簿
(3)提供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知情人的证人证言等等。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
4)亲属关系证明
(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继承公证 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
2)股东名册
(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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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1、继承公证 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保险继承人必须要提供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根据《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亲属关系证明”是指:由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或者由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或者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能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提供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亲属关系公证书。 《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也规定了,当事人有合理理由无法提交上述亲属关系证明的,应当提交二件以上足以证明亲属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因此,结合实际具体情况,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可具体化为:
(1)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能显示被继承人与父母关系的旧户籍底册(一般存放于村委会或派出所)或者旧户口簿
(3)提供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知情人的证人证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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