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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是周末,周末放假,周末是国庆节,周末是什么工作制???

贾* 黑龙江-伊春 劳动争议咨询 2020.11.11 23:33:32 343人阅读

工作是周末,周末放假,周末是国庆节,周末是什么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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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午休时间
1、这是个关于工作时间计算问题,特别是八小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跨度,一直都有些争议。
2、《劳动保障部调整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和日工资折算办法》规定:“年工作日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62.5天,由250天÷4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20.83天,由250天÷12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应该将劳动力使用权让渡给用人单位,在这一时间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非常典型的隶属关系,其须遵从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所以,工作时间八小时应当仅仅指纯粹的工作时间。
3、至于,午餐、午休时间是否算工作时间,现实生活中,因单位不同而有所差别。一些用人单位实行非常轻松的工作制度,允许员工午休1至2两个小时,并且午休时间都计入工作时间。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明确了其8小时的工作时间包含午餐午休时间,那么员工在此8小时之外的工作就形成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应该另外支付加班费,其不宜再对工作时间作出自相矛盾的解释。

2020-11-11 23:34:32 回复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1、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加班,但是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2、单位安排您加班,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您加班费。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3、《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基于上述规定,法律不鼓励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如确有需要,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周末加班为工资的两倍,国庆假期为工资的三倍。建议您结合上述规定的加班费的计算方式自行计算自己的加班费,然后向单位主张加班费。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1、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表、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2、单位的安排加班的证据,如通知、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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