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定节假日与周末重叠时,我们不能将其视为常规工作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法定节假日无法通过调休来调整时间表,因此用人单位如需让劳动者在这些时段进行工作,则须向他们支付至少为平常工资三倍标准的加班报酬。
然而在休息日,如果劳动者被安排加班且事后得到了相应的补休,那么他们是无需额外支付加班费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