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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把房子卖了,婚后又买的,首付款是卖房的钱加一,怎么办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专业解答收了首付款又一房多卖的话,购房者可以去投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取消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或者退回首付款并承担违约赔偿。有些开发商销售房屋中存在违法行为,在收取首付款后将房子卖给多人,一旦购房者投诉到住建部门,开发商会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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